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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7個工作日內 | | 1.建設項目名稱、選址選線、建設內容等基本情況,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應當說明現有工程及其環(huán)境保護情況; |
| 1.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且持續(xù)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2.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3.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xù)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1.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
召開公眾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的,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個工作日前 | | 會議的時間、地點、主題和可以報名的公眾范圍、報名辦法,通過網絡平臺和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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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網絡平臺,公開擬報批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
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后 | | |
| | 4.建設項目概況、主要環(huán)境影響和環(huán)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
自作出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 公告審批決定全文,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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